不惯着领导系列 | 背调与强迫加班是资本家残害白领的无耻手段,必须抗争到底!
来源网站:telegra.ph
作者:
主题分类:劳动者权益事件
内容类型:
关键词:加班, 白领, 资本家, 用人单位, 公司, 网友, 个人信息, 信息
涉及行业:
涉及职业:白领受雇者
地点: 无
相关议题:劳动合同, 工作时间, 职场欺凌, 压迫行为
- 背调和强迫加班是资本家残害白领的无耻手段,必须抗争到底。
- HR进行背调时,超出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的范围,是侵犯员工隐私权的行为。
- 公司对员工的残害表现为阳奉阴违、以强凌弱、威胁恐吓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背调常常成为HR报复员工的手段,应引起注意。
- 用人单位应保持选人用人理念,只能针对岗位、工作要求的条款进行适合性调查,不得调查劳动者的其他隐私信息。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不惯着领导系列 | 背调与强迫加班是资本家残害白领的无耻手段,必须抗争到底! ☭到工人中去☭
2022年10月,网友小李(化名)因肠胃不适一连2晚八点半准时下班,随后主美(首席游戏图形设计师)却要因此辞退网友,并且威胁小李主动请辞。
主美辞职小李的理由是工作不积极,不能胜任该岗位。据小李所说,平时晚上要加班到晚上九点,甚至晚上十点,而周末依然要大小周(在群里选定加班的人员,随后人员自己申请加班),一周几乎没有自己的时间。
该员工说:我们还有自己的生活么?青春就是用来被公司压榨的么?工人阶级就是被剥削的么?公司对法律知法犯法,阳奉阴违!对员工笑里藏刀,以强凌弱!对解雇者威胁恐吓,毫无底线!八小时工作制是我的合法权益,是我们的合法权益,是所有打工人的合法权益!……即便我抗争失败了,也有意义。火苗扑灭一个,还会有无数个!
背调是资方迫害员工的又一个无耻手段,必须坚决捍卫自己的权利!
小李本以为此事就这样结束了,就辞职去找新工作。没想到,后来这家公司HR便在HR群里开始邀请业内人士对小李进行背调。
所谓背调,即背景调查,通常是候选人在通过笔试和面试后进入公司前的最后一关。简单来说,可以划分为主观信息和客观信息两大类,客观信息主要是确认简历上的内容,具体包括求职者的身份信息、教育背景、工作职能和年限、离职原因等;主观信息通过明访和暗访前同事的方式对候选人的业务能力、沟通能力等作出判断。
许多与前公司发生不愉快而离职的求职者害怕背调,就是因为背调其中一项就是得到前公司人员的评价。有许多求职者简历干货满满,符合招聘要求,但却在背调时被前领导或者HR穿小鞋,丢掉新工作。
而且背调一般是在企业给求职者发offer之后(或者offer之前)入职之前做背景调查,而此公司HR却主动邀请其他公司对小李进行背调,隐晦的向其他公司表示不要招此人,利用自己关系给小李下一个工作添加阻力。
有不少网友跟帖,表示有遇到相似情况。一位网友说,与上海某m姓大厂一样的操作。
一位网友更是爆出自己与公司HR的聊天记录,网友声称公司在试用期6个月临转正倒数第二天单方发邮件解除劳动合同,期间网友并没有违反任何公司规定,未出现任何工作差错。随后公司删除了网友所有工作账号及写字楼门禁,无任何补偿金赔偿金,并且逼迫网友签主动离职协议,否则HR拒绝开离职证明,并以找下份工作背调威胁。在聊天记录中这位HR表示:“如果只是开离职证明,我们可以撤回之前的解除通知,按照你主动离职来办理开具”,并继续说“后期对你找工作,背调等等也不影响”。
还有一位网友表示同样遭遇“离职被前公司HR阴了,简历什么都是真的却被挂了,算弄明白了,离职时无论HR怎么冷嘲热讽也不能回怼,真的穿小鞋”。
另一位网友表示,以前就遇到过前同事离职,公司HR在HR小群里说这种话,也是“欢迎找我背调”。
好像这已经成为HR报复的一种常态,高情商话语:欢迎找我背调;低情商话语:都别招聘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一般来讲,“劳动者个人信息”可以作如下理解:实践中,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信息要结合劳动者岗位作出实际判断。例如,用人单位属餐饮业或家政业,其有权要求员工提供没有相关传染病的体检证明;用人单位业务可能会使员工暴露在辐射环境下,有权要求员工提供生育情况;用人单位业务涉及国家秘密,其有权要求员工提供家庭成员信息等。
所以,“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并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就个案进行分析。而用人单位进行背景调查的权限只局限于此,超出范围则无权调查。
上述HR搞的背景调查实际上是侵犯员工隐私权的行为。公司采取非法手段调查员工背景,员工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向公司主张损害赔偿。公司如果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法》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用人单位应保持选人用人理念,一般只能针对岗位、工作要求的条款进行适合性调查,不得调查劳动者的其他隐私信息。否则,即使劳动者已授权,但仍属于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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