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环卫工人清晨扫马路时被撞 抢救五天后不幸身亡
来源网站:news.hs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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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劳动者权益事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环卫工人, 女士, 事故, 电厂, 哥哥, 记者
涉及行业:服务业, 居民服务/修理/物业服务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地点: 陕西省
相关议题:工伤/职业病
- 一名59岁的环卫工人在清晨扫马路时被一辆二轮电动车撞倒后昏迷,抢救五天后不幸身亡。
- 公司称需等警方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后才能走保险理赔,但家属担心安葬后就彻底没人管这事了。
- 死者生前有明确车祸外伤史,经积极抢救治疗,伤者意识无恢复,最终死亡,损伤程度严重,符合钝性外力作用所致,车祸可以形成。
- 路先生的家人表示,他们家庭经济来源主要靠他的工资,每个月工资1600元左右,现在希望肇事方、公司能出面积极地处理后续事情。
- 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路先生确实是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出事后公司一直在积极协调,因为事故有肇事方,公司也给员工买了意外险,现在需要等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保险公司才能进行理赔,无法提前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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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在路边扫马路的59岁环卫工人被一辆二轮电动车撞倒后昏迷,抢救五天后离世,公司称需等警方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后才能走保险理赔。
路先生居住在西安市鄠邑区,大约六年前开始在当地干环卫工作,三年前入职西安户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鄠邑区余下街道惠民路二电厂段的道路清洁工作。
10月29日清晨5时30分许,路先生从家里出发去上班,平时11时30分左右下班后会回家吃饭休息,下午1时30分再上班至下午5时30分,然而这天上午8时许,路先生的家人突然接到电话,被告知路先生出了事故倒在路边昏迷不醒,已送至医院抢救。
“我哥哥是在上班期间出事的,住院期间物业公司支付了1.4万元左右的医药费,但我哥哥去世后,不管是肇事司机还是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都没有说该怎么解决后续问题。”路女士说,交警找到肇事司机后,对方也因车祸受了伤,他们联系不到肇事方,至于事故赔偿问题,也一直没能有效地沟通过。“事故虽然有肇事方,但我哥哥在上班期间出事,属于工亡,公司也应该负责,现在公司负责人只让我们先安葬,没有说后续怎么处理,我们担心安葬后就彻底没人管这事了。”
12月1日上午11时许,华商报记者来到鄠邑区惠民路二电厂公交车站附近,据了解,事故发生地惠民路二电厂段东侧的机动车道路边。路女士提供的现场照片中能看到,10月29日上午7时15分,救护车赶到现场,上身穿着荧光环卫服的路先生倒在绿化带边的机动车道上,扫地时使用的扫把掉在绿化带里。
记者看到,西安市鄠邑区人民医院出具的死亡记录上显示,路先生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时间为11月3日凌晨0时46分,入院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特重型、多发性大脑挫裂伤、额骨骨折、右侧顶骨骨折等,死亡原因为闭合性颅脑损伤特重型、创伤性脑疝致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建议尸体解剖。
11月10日,陕西智弘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上分析说明中记录着,死者生前有明确车祸外伤史,经积极抢救治疗,伤者意识无恢复,最终死亡,损伤程度严重,符合钝性外力作用所致,车祸可以形成。
11月18日,陕西中正机动车物证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上显示,委托人为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交警大队,鉴定对象为二轮电动车,基本案情介绍称10月29日上午6时45分许,二轮电动车行驶至鄠邑区惠民路二电厂段时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相关人员伤亡,车辆损坏。最终鉴定意见为,该二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车辆类型为两轮轻便摩托车。
再次来到事故现场的路先生家人情绪非常低落,路先生的妻子说,他们有两个儿子都在外地打工,家里就他们夫妻两人和婆婆一起生活,主要经济来源都是靠她丈夫扫地赚来的,每个月工资1600元左右,补贴家用,家里虽然不富裕,但一家人都很满足,只是没想到现在出了这样的事。
“我哥哥身体很好,之前都没住过院,这是第一次住院没想到也是最后一次住院,我妈今年81岁了,知道这件事后天天在家里哭,谁都没法接受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现实。”路女士哽咽地说,他们现在只希望肇事方、公司能出面积极地处理后续事情。
随后,记者和路路女士来到公安鄠邑分局交警大队,办案民警没在办公室,当着记者的面,路女士通过电话联系到相关办案人员,电话中民警称,事故责任认定书预计近几天就能出具,目前没法明确告知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当天下午,记者联系到西安户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先生,他解释说,路先生确实是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出事后公司一直在积极协调,因为事故有肇事方,公司也给员工买了意外险,现在需要等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保险公司才能进行理赔,无法提前垫付。“家属希望我们能直接给出明确的处理结果,但现在交警还没有出具认定书,我们也没法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