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非因工负伤,单位应履行哪些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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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市场资讯
主题分类:劳动法律案件
内容类型:分析或评论
关键词:非因工, 义务, 单位, 用人单位, 工作年限, 劳动关系, 办理退休, 正常劳动, 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约定, 医疗期, 女士, 公司, 职工, 患病
涉及行业:
涉及职业:白领受雇者
地点: 无
相关议题:工伤/职业病, 工人仲裁/起诉, 退休, 工资报酬
- 企业职工因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有医疗期规定,企业应按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若企业在医疗期内将员工解聘,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及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为医疗期,医疗期的长短根据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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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因工负伤员工应当享受哪些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已经作出明确而具体规定,用人单位遵照执行就可以了。而对于非因工受伤员工可以享受哪些待遇,不仅该受伤员工本人弄不清楚,不少用人单位对可否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可否停发其工资、能不能拒绝为其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等事项也弄不清楚。如此一来,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常常为此而产生争议。那么,相关问题应该如何处理呢?以下3个案例及其评析对此作出了详细的法律解析。
在公司连续工作5年多的谢女士,于2022年12月初利用一个周末登山时不慎坠崖受伤。经医生诊断,其5个月内不能正常上班。公司得知这一消息,考虑到生产经营及财务成本诸因素,遂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另聘他人。2023年2月9日,谢女士收到了公司的解聘通知,但她不同意公司的决定,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过,她不知道自己这一请求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
这里涉及到一个医疗期问题。所谓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第四条分别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本案中,谢女士已在公司工作5年时间,按照上述规定应该享有6个月的医疗期,公司在期限内将其解聘无疑与上述规定相违背。在此情况下,若公司不收回针对谢女士的解聘决定,其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及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2年11月27日,潘女士因交通事故负伤。住院治疗期间,她向公司提出休假请求。公司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同意给予其2个月的假期。然而,公司认为,潘女士系因私事受伤,其休假期间不能给公司提供劳动,故拒绝向她支付休假期间的工资。后经多次交涉无果,潘女士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其病假期间的工资。近日,仲裁裁决支持了潘女士的请求。
《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其中的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2022年1月,曾女士在家搞卫生时不慎摔倒受伤。此后,虽经一年治疗,她仍落下二级伤残,无法从事正常劳动。面对这种情况,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决定解除与曾女士的劳动合同,并以公司已经为曾女士报销部分医疗费用、给予医疗期工资等为由,拒绝再向其给付任何待遇。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六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七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