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范灵活就业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发布日期: 2024-06-02
来源网站:www.163.com
作者: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主题分类:劳动政策与管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灵活就业, 人员, 用人单位, 参加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 劳动关系, 办法, 广东, 违规
涉及行业:邮政/快递, 交通物流业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地点: 广东省

相关议题:社会保障(五险一金), 退休, 灵活就业/零工经济/平台劳动, 工伤/职业病, 就业

原标题:广东规范灵活就业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在广东工作的快递小哥和运输司机,正式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啦!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单位从业的灵活就业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下称《办法》),将工伤保险参保范围由原8类特定人员拓展为10类参保群体。《办法》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广东历来重视保障灵活就业人员权益。自2021年4月起,广东率先创新政策,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未建立劳动关系的8类灵活就业特定人员纳入了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办法》在2021年4月实施的政策文件基础上,增加了未与从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和“运输司机和乘务人员”两类参保群体,8类特定人员拓展为10类参保群体。

此外,原办法试行期间,发现有部分用人单位将应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职工违规改办单项参加工伤保险。为此,《办法》明确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将严格核查用人单位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参保条件,如发现属于隐瞒存在劳动关系、违规改办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的,此类违法参保线索情况将抄送社保征缴机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办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通过虚构用工关系、“假发包、真挂靠”等违规方式,为不符合规定的人员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不符合《办法》规定参保范围的其他从业人员,用人单位也不能为其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

针对违规参保行为,《办法》明确人社部门将开展严格调查核实,有可能不予受理其工伤认定申请;如发现存在参保单位或从业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错误的,将按规定撤销工伤认定决定,涉及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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