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一年内因考勤被扣工资20.9万元,合理吗?法院判了

发布日期: 2024-07-17
来源网站:baijiahao.baidu.com
作者:光明网
主题分类:劳动法律案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缺勤, 用人单位, 工资差额, 当月工资, 扣工资, 工资, 法院, 公司
涉及行业:服务业, 医疗卫生
涉及职业:白领受雇者
地点: 上海市

相关议题:工作时间, 工人仲裁/起诉, 工资报酬

  • 一名员工因多次迟到,在一年内被扣工资20.9万元。
  • 劳动仲裁裁决后,公司需支付员工工资差额,但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 上海黄浦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对迟到行为的处罚应合理且善意,不得扣除多倍工资。
  • 法院判决公司应支付员工工资差额196618.10元,以弥补过度扣款。
  • 双方当事人均未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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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年内,一名员工因为多次迟到,竟被扣了20余万元工资。劳动仲裁裁决公司应支付工资差额后,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7月17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黄浦法院”)获悉,此前,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上海黄浦法院介绍,江某于2019年9月入职某医疗公司从事内勤兼销售工作。每月薪资由基本工资24000元、内勤绩效6000元组成。根据公司考勤制度规定,员工上下班应进行考勤管理,未经批准无故不上班,单次迟到、早退,或未经审批外出、离岗超过60分钟,视为旷工一天。每月累计迟到和早退时间大于10分钟小于30分钟的,扣当月工资的1%;每月迟到超过3次,从第4次开始每迟到1次视为旷工1天;员工每旷工1天,扣除当月工资的8%。

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公司依据考勤制度及江某考勤记录,在江某工资中实际扣款总计209400元。江某遂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以多次旷工为由扣除工资于法无据,要求支付讼争期间工资差额。

仲裁裁决,公司支付江某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工资差额。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法院,要求不予支付。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迟到的行为进行处罚并扣除与未提供劳动时间对应的部分工资。但是,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亦应当合理且善意,普通用人单位不具有罚款权,如为了惩罚而扣除多倍的工资,既有悖法律规定,也不符合情理,按劳动者日工资扣发相应缺勤期间的工资较为公平合理。

现双方一致确认讼争期间江某被扣除工资209400元,结合江某的实际缺勤时间,经核算,江某因缺勤被扣除的工资应为12781.90元,故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江某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工资差额196618.10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澎湃新闻记者 李菁 通讯员 戚雯霓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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