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提起仲裁 却两度被公司起诉

发布日期: 2025-07-02
来源网站:www.sohu.com
作者:华商网
主题分类:劳动法律案件
内容类型:深度报道或非虚构写作
关键词:工伤鉴定, 劳动能力, 离职协议, 公司, 西安市, 开庭, 仲裁, 工伤
涉及行业:居民服务/修理/物业服务, 采矿业, 服务业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地点: 陕西省

相关议题:工伤/职业病, 工人仲裁/起诉

  • 李师傅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伤残十级,提出工伤赔偿仲裁申请。
  • 李师傅在申请仲裁后,遭到公司两次起诉,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仲裁程序因此被中止。
  • 公司依据离职协议,主张李师傅离职时已结清所有费用,并承诺不再主张赔偿,要求其按协议赔偿与仲裁金额相同的损失。
  • 法院裁定公司起诉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未予受理。
  • 李师傅表示公司未给其留存离职协议文本,对协议具体内容已不记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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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太难了,每天都是煎熬……”,6月26日下午,从铜川来西安打工的李师傅说,自一年前开始工伤维权,如今不仅一分钱的补偿金没有拿到,还面临着意想不到的诉讼。

上班路上出交通事故

最终鉴定为“伤残十级”

李师傅一直在铜川煤矿工作,2016年原单位停产后,他便来到西安谋生。2023年2月,他入职陕西启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创公司)担任秩序员(门岗)。同年3月31日晚6时40分,他在上班途中骑共享单车与一辆小客车相撞,被诊断为腰部、腹部撞伤。事后,对方垫付了1000多元,自己花了500多元。由于无需住院,且自己工作主要是坐班,所以他仍坚持着去上班了。

“当时腹痛,后来就骶尾部疼,复查时诊断腰椎生理曲度变直,腰五骶一椎间盘变性突出。”李师傅说,以前不知道可以申请工伤,同年11月离职后听人说可以报工伤,自己才赶紧提出了鉴定申请。2024年2月,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将其认定为工伤。同年3月,李师傅被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十级。李师傅原本以为拿着工伤鉴定就可以通过仲裁要回补偿金。不料,启创公司不服,提出行政复议,并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了再次鉴定的申请。2024年8月22日,陕西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再次鉴定结论书,鉴定李师傅为伤残十级。

仲裁开庭前生“枝节”

他被公司起诉了

再次拿到鉴定结论书后,李师傅向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高新)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启创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124593.5元。

“当年10月下旬,我收到了西安市仲裁委高新派出庭的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在11月15日10点30分,可我在等待开庭的时候,却接到仲裁中止的通知。”李师傅称,看到中止决定书,才知道启创公司向莲湖区人民法院起诉了自己,要求其赔偿公司调查取证等经济损失3万元。由于仲裁需要以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故中止了审理。仲裁还没开庭,自己就被启创公司起诉,这让李师傅始料未及。然而更令他不解的是,在莲湖区人民法院未予受理的情况下,对方又将其在雁塔区人民法院起诉了。

公司起诉李师傅

要求按协议赔偿124593.5元

2025年5月,李师傅收到雁塔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开庭通知。启创公司在起诉书中称,李师傅自入职到离职期间,从未向公司请过任何病假、事假,也从未向公司告知其交通事故的情况。而且2023年11月,李师傅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时,双方还签订了《离职协议书》和《解除劳动关系确认书》,约定李师傅在工作期间的薪资及相关费用已结清,并无任何异议,也无不了事宜,与公司也不存在任何经济纠纷。李师傅还承诺离职后不再向公司主张任何劳动报酬、经济赔偿等。同时约定,如有违反,应按主张权利双倍的标准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公司认为李师傅提起劳动仲裁违反《离职协议书》的约定,应向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49187元,而公司仅主张124593.5元(即李师傅的仲裁请求金额124593.5元)。

不过,依据5月30日雁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陕0113民初18690号民事裁定书,启创公司的诉求因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法院不予受理。

就《离职协议书》,李师傅称,当时签过后公司并未给他留一份,故协议的具体内容已不记得。

6月30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科技二路的启创公司求证此事,经工作人员联系其主管贾某某,对方表示相关负责人不在、且此事已诉诸法律,未接受采访。

李师傅称,早在6月中旬时,他曾接到启创公司人事部门发的短信通知,称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要他配合该司前往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递交复查申请,“复查我会去,但我理解不了,为什么一个工伤赔偿这么难?” 华商报记者 潘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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