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中学账户因涉案多次被封 影响教师工资正常发放 法院:该案已造成财政巨大损失

发布日期: 2026-02-04
来源网站:www.sohu.com
作者:海报新闻
主题分类:劳动者权益事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教师工资, 财政, 四中, 学校, 账户, 中邑, 法院
涉及行业:建筑业, 教育, 服务业
涉及职业:政府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者
地点: 陕西省

相关议题:工资报酬

  • 西安高新区第六高级中学因涉及20多年前的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导致学校账户多次被冻结,教师连续数月无法正常领取工资,年关将至依然无发放迹象。
  • 学校被冻结的账户正是用于发放教师工资和缴纳社保的账户,账户被封后,教师工资和社保公积金均无法正常发放,严重影响了教师的基本生活保障。
  • 校方负责人证实,因工程款纠纷未解决,法院多次冻结学校账户,教师工资和福利受到直接影响,学校正常运转也因此受阻。
  • 法院表示,学校以无法发放教师工资为由多次申请解冻账户,但未能积极履行判决,导致教师利益长期受损。
  • 目前虽然学校账户已暂时解冻,教师工资得以发放,但整体问题尚未解决,账户仍有再次被冻结的风险,教师权益持续面临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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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第六高级中学

海报新闻首席记者 陈嘉伟 报道

近日,海报新闻(报料微信:HaibaoNewsSw)记者收到西安高新区第六高级中学(以下简称“高新六高”)教师反映,称学校已数月发不出工资,而年关将至,仍看不到要发工资的迹象。

经调查发现,高新六高教师所反映之事,牵扯到一桩20余年前的“旧案”,而这一案件目前仍没有太多解决的希望。

教师停发工资牵出陈年旧案

近日,海报新闻收到高新六高教师反映,称学校已经2个月发不出工资,目前年关将至,仍然没有解决的迹象。

1月28日,该校校长吴某证实工资停发一事属实。具体原因则是因该校涉及一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学校相关账户被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冻结所致。

海报新闻记者了解到,2003年5月16日和2004年6月23日,鄠邑四中(高新六高前身,报道中涉及多个时间段,故两个名称均有使用,但实际为同一主体)与户县(现西安市鄠邑区)建筑公司第五分公司(以下简称“户县五建”)分别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其学生公寓楼工程和教学楼工程发包给户县五建,合同价款分别为4,753,699.68元和1,971,915.59元。

在学生公寓楼建设的相关合同中还约定建设工程全部投资(内部设施除外)和施工均由户县五建承担,而户县五建应得款则为投资额(以工程决算造价确定)+回报额(投资额的75%)。

在上述工程发包过程中,自然人赵某分别作为户县五建、西安市户县建筑工程总公司(现西安中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由赵某自筹资金,实际管理组织完成工程施工。

施工过程中,中邑公司负责工程质量、进度,并对工程进行检查,由赵某直接与鄠邑四中进行工程结算,鄠邑四中将工程款支付中邑公司,中邑公司扣除管理费后将工程款付给赵某。

学生公寓楼于2003年9月21日竣工,教学楼于2004年11月8日竣工,但鄠邑四中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

随后,赵某、鄠邑四中、中邑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等几方就欠款金额,支付等问题展开了长时间拉锯,最终在2020年,赵某将鄠邑四中、中邑公司诉至鄠邑区人民法院。要求鄠邑四中、中邑公司支付欠付工程7,843,100元;支付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利息13,050,384元及以7,843,1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2%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2021年,经鄠邑区人民法院审理:确认截至2015年10月30日,鄠邑四中欠付赵某工程款798.3万元、利息8,110,639元。此后至今(2021年),鄠邑四中共付款784.31万元。按照“先付利息再还本金”之约定,以上款项应认定为利息。所以鄠邑四中仍欠付赵某工程款798.3万元及截至2015年10月30日未付清的利息267,539元,鄠邑四中仍应给付原告。同时,鄠邑四中还应当支付原告以欠付工程款为基数,按照月息1%自2015年10月31日起至该款付清之日的利息。

此外,赵某与中邑公司系挂靠关系,鄠邑四中向中邑公司支付的6,543,100元,扣除税款310,915.75元,其余6,232,184.25元中邑公司应给付赵某。由于赵某与案外人存在纠纷,中邑公司未能及时将上述款项支付给赵某。但随着赵某与案外人纠纷的解决,鄠邑区人民法院判决中邑公司应当及时将6,232,184.25元及该款所产生之银行存款利息给付赵某。

由于不服一审判决,鄠邑四中向西安市中院提起上诉,2022年1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后,鄠邑四中不服判决,但申请再审、申请检察监督均未得到支持,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最终导致学校银行账户被冻结。

法院:不履行判决给财政造成巨大损失

高新六高吴校长表示,上述案件于2022年进入首次执行阶段,学校账户也曾被冻结,但又被解除冻结。

就执行问题,学校与赵某反复拉锯,但由于问题始终没有解决,周至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14日,恢复执行,学校账户再次被冻结。

吴校长表示,学校被冻结账户是学校给教师发放工资、缴纳社保的账户,账户被封后教师将面临无法发放工资、无法缴纳社保公积金的情况,严重影响学校的正常运转。

对于上述情况,1月27日,海报新闻记者采访了周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主办该案的法官。

该法官表示,学校欠工程款,导致账户被冻结,都是符合法律程序的。“这个案子拖了这么多年,近八百万的本金,利息都超过了八百万,给财政造成巨大损失。每次都以给教师发不出工资为理由,把矛盾交到法院。”

该法官表示,案子执行到现在,可以但是没有对学校的法定代表人采取强制措施,就是希望其能向主管部门申请预算,履行判决。“老师发不出工资,学校应该给主管部门报告,作为主管部门你给学校批预算,不能一年一年地不解决。高新区的教育部门我去过三四次,光说不做。”

据了解,高新六高曾以上述理由申诉成功解除过对学校账户的冻结,但法院也要求学校方面积极履行判决。

西安市中院表示,鄠邑四中不得借此将该账户作为逃避执行的手段,如发现鄠邑四中以该账户逃避执行,不仅会导致该账户被再次冻结,执行法院还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同时,鄠邑四中应当积极履行生效判决,妥善化解债务,其可通过申报财政专项资金,将案涉债务纳入财政预算、筹备自有资金等方式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然而,鄠邑四中在其中国银行5392账户款项被扣划提出异议后长达三年时间内,仍未积极妥善处理本案债务,在本案中又再次以相同的理由作为案涉账户不能冻结的理由,将矛盾交予法院。执行法院在本案执行中应采取有效的强制执行措施,责令鄠邑四中限期通过申请财政专项资金等方式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根据后续执行情况,认定鄠邑四中是否存在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情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督促生效判决的履行,维护生效判决权威。

知情人士:主管部门试图推动案件重审

2018年11月3日,西安高新区托管鄠邑区秦渡街道等几个街道,鄠邑四中也更名为高新六高。

一权威知情人士表示,事件的最终解决现在需要西安高新区出面。“西安高新区全面托管,不能只接收资产,不接收负债,肯定得由他们负责。”

而另一知情人士表示,西安高新区目前不愿意为此事“花钱”。“管委会方面正试图让案件进行重审。”

2月4日,海报新闻记者联系到了西安高新区教育体育局,该局一工作人员在记录记者问题后表示会回电,但截至发稿,暂未回复。

此外,据高新六高吴校长反馈,目前法院已经暂时对学校账户进行解冻,教师工资发放等目前能够解决,但是事件的整体解决目前仍没有方案,学校账户也面临着再次被封的可能。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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