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工作时突发不适送医抢救59小时后死亡,因超过48小时不予认定为工伤

发布日期: 2025-04-14
来源网站:news.qq.com
作者:
主题分类:劳动者权益事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工伤, 工伤认定, 小时, 女士, 视频, 江苏
涉及行业:
涉及职业:白领受雇者
地点:

相关议题:工伤/职业病, 工人仲裁/起诉

  • 江苏聂女士的丈夫张先生在工作时突发身体不适,送医后经过59小时抢救死亡,死因为急性心肌梗死。
  • 因张先生从入院到死亡时间超过48小时,其死亡未被认定为工伤。
  • 聂女士不满工伤鉴定结果,将此事诉至法院,但一审、二审均未支持其诉求。
  • 南京中院曾有案例表明,工伤认定应尊重生命,与家属救治意愿相符。
  • 聂女士向南京市检察院提交检察监督申请,寻求通过法律途径继续争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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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苏的聂女士突然接到丈夫张先生所在公司老板的电话,称张先生在工作时突发身体不适,被送医救治。送医后,张先生被送进了ICU,医院3次下达了病危通知书,聂女士选择坚持治疗。最终在持续抢救了59个小时后,张先生被宣告死亡,死亡原因为急性心肌梗死。然而,事后在为张先生进行工伤鉴定时,却被告知因张先生的最终诊断均为“病”而非“伤”,且从入院到死亡超过了48小时,不予认定为工伤。对此聂女士无法接受,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决驳回了聂女士的诉讼请求。

记者查询发现,南京中院曾发布过一起典型案例,法院审理后认为如果因工伤认定问题,而让家属放弃对危重病人的救治,是与亲属做最大努力的内心意愿相悖的,也不符合社会公众对生命予以最大尊重的基本价值观,最终该案被认定为工伤。对此专家表示,《工伤保险条例》设置48小时的时间限制,主要是考虑突发的疾病是否与工作之间存在联系,江苏地区是按照诊疗机构初次接诊的时间来判断的。

目前,聂女士已经向南京市检察院提交了检察监督申请,通过法律途径继续寻求救济,荔枝新闻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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