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仅一天,压断三根手指!公司拒赔:没签合同不算员工;法院判了:劳动关系成立
来源网站:news.qq.com
作者:成都商报红星新闻
主题分类:劳动法律案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 劳动能力, 工伤认定, 劳动行政部门, 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权益, 公司, 法院, 用工, 证据, 手指
涉及行业:
涉及职业:白领受雇者
地点: 湖南省
相关议题:工伤/职业病, 工人仲裁/起诉, 劳动合同, 工作时间
- 劳动者即使未签劳动合同,只要实际在用人单位工作并接受管理,就可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 用工首日或试用期内,劳动者同样享有劳动权益保护,不因未签合同而失效。
- 劳动者因工受伤后,应妥善保存医疗记录、费用单据、工资转账、考勤记录、现场照片及证人证言等证据。
- 若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可在事故发生一年内自行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 受伤劳动者还需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为后续维权提供证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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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第一天就因工受伤,被压断三根手指,公司却以还没签劳动合同为由否认劳动关系、拒绝赔偿损失。7月29日,岳阳市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没签合同,男子上班第一天受伤
2024年4月25日,方强(化名)经介绍到岳阳某公司工作,与用人单位口头约定了薪酬、工作时间、工作模式及试用期期限,但公司并未为他购买工伤保险,双方也未签订劳动合同。
谁也没想到,当晚方强在工作时被转角机压断三根手指,后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方强在住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均由该公司承担。
此后几个月,方强多次与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都未达成一致意见。方强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委因方强未在限期内提供劳动关系初步证据而不予立案。于是方强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并判决某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5万元。
诉讼中,方强因未向劳动行政部门确认工伤,也未做出劳动能力鉴定,向法院依法请求撤回关于各项赔偿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湘阴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方强与某公司之间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方强工作当日接受该公司工作安排,并按照要求工作,公司亦向方强支付了当天的劳动报酬并备注为“工资”,应视为某公司对方强进行了管理,且方强受伤时所从事的工作是某公司正常业务活动的一部分。因此,该用工事实符合事实劳动关系构成的基本条件,可认定方强与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据此,法院最终依法准许方强撤回部分诉讼请求并判决确认方强与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现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用工期限绝非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真空期
法官提醒,劳动关系的建立以实际用工为实质要件,“上班第一天”“试用期”等用工期限绝非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真空期。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应强化用工主体责任,及时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尽到充分的安全培训、指导和监督义务,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否则发生工伤事故后,所有法定工伤保险待遇将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另一方面,劳动者在因工受伤后,应收集保存好医疗就诊记录、费用单据、劳动合同、工资转账、考勤记录、现场照片及证人证言等证据。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及其近亲属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还需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为后续维护自身权益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及依据。
来源:三湘都市报